东莞市大朗镇资产公司暴力侵占私企物业

摘要:东莞迪美龙服饰有限公司在2012年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签订双方投资合同,并由研究会向东莞市大朗资产公司购买大朗毛织贸易中心十一个铺面(共1549.81平方米),一次性付清全款4224270.27元。

  【本网綜合報道】东莞迪美龙服饰有限公司在2012年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会(以下简称:研究会),签订双方投资合同,并由研究会向东莞市大朗资产公司购买大朗毛织贸易中心十一个铺面(共1549.81平方米),一次性付清全款4224270.27元。我司则是从2012年6月份至2015年7月份向研究会共付计:181.5万元作为回报款。此铺面在2021年请专业第三方评估公司评估价值大概在2000万左右。

  但是,由于东莞大朗资产公司的不配合及运用法律手段故事阻扰之下,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会一直没有把商铺过户给到我司名下,导致我司没办法向银行融资贷款,因此,导致后续的利息也没有办法如期付给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会。由此并产生一系列问题,严重影响到我司正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开展,导致了迪美龙公司全体员工失业,公司至今处于停摆状态和破产边缘。


        在此期间:于2019年东莞大朗镇府谢某某书记和大朗资产公司通知我司到大朗政府调解协商处理我司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会的问题,最终,协商的方案是由大朗资产公司回购部分铺面,把我司向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研究会款项付清。我司同意大朗资产公司回购的方案,在2019年6月3日我司和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会的债权转让到大朗资产公司,我司并在现场并写了《情况说明》,资产公司是以低价回购部分铺面抵债,至今这么多年没有过户到我司的名下造成我司经济损失,我司只答应付500万,并向大朗资产公司签了债权转让合同,手续完毕后,大朗资产公司向广州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和到东莞人民法院以欠房产税202868.49元为由起诉我司,我司应诉并反诉。在此期间,东莞市大朗镇资产公司黄经理多次打电话给我私下和解,在2022年东莞人民法院在网络二审时候法官问我们双方是否和解,由于,我司的案件是全权交由北京陈律师代理,陈律师当场否决不和解,法庭直接判决,最终,法院判决我司败诉。
  此事,我司及代理律师认为研究会及相关领导存在一些违规违纪问题,特提出并反映如下:
  1、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研究会和迪美龙公司名为投资实为借款的事实。我司提出疑问有几点:此笔借款资金来源?去向?合法与否?这是否有私设“小金库”问题?
  2、东莞市大朗资产公司由谁拍板用654.5万元购买这笔明显有纪律问题的“债权”?有没有向东莞市国资委汇报?
  3、东莞市大朗资产公司为何从2012年至2019年没有依照物业转让协议将铺位过户到迪美龙公司名下?是谁在幕后受益并造成的?是否涉及某个领导的一己私利?若是人为的阻碍和设置障碍给我司刻意造成的巨大损失应由哪个人负责?
   4、东莞市大朗镇资产公司和迪美龙公司债权纠纷的情况下。东莞大朗资产公司没有通知当事人的情况下强制清场东莞迪美龙公司,放置商铺内的财物不知去向,造成经济损失。该怎么赔,并将东莞市迪美龙公司铺面强行清场出租,无法无天!欺压小企业!造成经济损失谁负责?违法乱纪!谁当责!

附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u4CzpZ0164YIoLXXD7TF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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